本报讯(通讯员 黄莹莹)“感谢两级法院执行法官的辛苦工作,帮我们企业要来了生产的救命钱。”中卫市某工程管理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拉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说。近日,中卫中院通过提级执行、协同联动化解矛盾的方式,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某工程管理公司执行到位案款200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有机统一。
某工程管理公司与某镇政府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某镇政府支付某工程管理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00余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某镇政府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经辖区基层法院执行,某镇政府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仅执行到位50万元,案件陷入执行僵局。为优化执行资源配置、破解可能存在的执行阻力,中卫中院交叉执行专班经过分析研判,于2月初通过交叉执行机制,将该案提级至中院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问题导向,第一时间调阅案卷、梳理案情,就案件执行堵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下一步执行方案等关键问题,与原承办法院的承办法官进行充分沟通探讨,快速摸清案件情况、找准执行突破口,并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查控。执行团队依法果断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为后续化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执行措施落地的同时,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矛盾化解贯穿始终。针对双方当事人的顾虑,如被执行人担心账户被冻结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申请执行人担忧被执行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协议,中卫中院执行法官和基层法院原承办法官多次联合办案,一同前往被执行单位组织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答疑解惑,逐一消除双方的疑虑。经过多轮协商,双方于3月初达成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在30日内付清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放弃迟延履行金”。4月初,被执行人按约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并对两级法院高效联动、合力攻坚的执行工作表示称赞。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5月11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