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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报]家门口的和解
2026-04-21
2026-04-21 08:44:00

  3月20日,永宁县胜利乡综治中心调解室内,一场巡回审判正在进行,气氛有些僵。

  “这事拖了10年,你们两家耗费的精力,早就超过了那点钱的价值。都是乡里乡亲的,值当吗?”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庭长桑浩东的一句话,让原本还在争执的原告、被告,同时沉默了。

  这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10年前,老杨将15亩土地承包给老陈,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租期10年,中间若转包则租金归老陈。4年后,其中4亩土地被征收,征收款谁拿,地上附着物即青苗的损失赔偿谁领,双方起了第一轮争执。再后来,土地被闲置,老陈亦欠付部分流转费未支付给老杨,老杨转而将土地流转给第三人,流转费谁领,双方起了第二轮争执。后经村里调解,双方约定剩余5年的流转费各拿一半。

  今年初,老陈称自己少拿一年流转费,遂将老杨诉至杨和法庭。

  第一次开庭,被告席空着。

  “土地是农民眼里的金疙瘩,老杨怎么会缺席?尤其是10多年的纠纷,一方缺席如何查清事实?”桑浩东没有简单依照程序推进庭审,而是决定去老杨家看看。敲开门的瞬间,他心里一紧。70多岁的老杨拄着拐杖,腿哆嗦着慢慢踱步,嘴里念叨着:“法官,我不是不去,是真走不动啊……”

  桑浩东当即决定,把庭审地点从法庭改到胜利乡综治中心——就在老杨住的小区门口。

  3月20日,综治中心主任伍庭伟张罗着搬凳子、倒水,又叫来村里的老队长,最早的承包合同、中间的租金,都是他经手办的。

  当年的登记册早没了影。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让谁。老队长便和伍庭伟一起,帮着二人一点一点回忆、一笔一笔计算。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回忆梳理,账目一点点清晰起来:流转费,老杨拿了3年,老陈拿了2年。

  桑浩东把老陈拉到一边说:“你们俩是同村的,老杨还是你的媒人呢。就为了这4000多元,两家闹了10多年,连手都动过。看看你们这一头白发,还能有几个10年?这笔账,你们自己算算,划算不划算?”

  老陈沉默了一会儿,终于点了头:老杨再给1000元,事了。

  调解完,桑浩东收拾好材料往外走。刚出综治中心的门,余光瞥见老陈拎着一个鼓囊囊的塑料袋,快步追上了老杨。

  桑浩东停住脚步,扭头看了一眼。

  老陈把袋子往老杨手里一塞:“老杨,这是我给你买的一点生活用品。这么多年吵来吵去,你别往心里去。我给你送家去。”

  老杨愣在轮椅上,片刻后,抹了一把眼睛。

  桑浩东和伍庭伟对视一眼,忍不住感慨:“那一袋子东西,比我们写多少份判决书都管用。”

  伍庭伟接道:“咱们解纷图啥?就图这个。两家见面还能打个招呼,比啥都强。”

  【记者手记】

  从“被告席空着”到“法庭挪到家门口”,从“10年烂账”到“一袋子生活用品”,这起纠纷的结局,不在判决书的字里行间,而在老人家门口伸过来的那双手里。

  它是司法温度的具象表现:司法不仅判决胜负,其更可贵的价值在于让走出法庭的人,还能够在生活拐角处,互道一声安好。

  近年来,永宁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与乡镇综治中心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将法庭搬到村口、小区、农家小院,让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变为“零距离”。杨和法庭和胜利乡综治中心的这次联动,让“枫桥式人民法庭”不再局限于法庭之内,而是实实在在走到了群众中间。

  司法的落脚点,从来不是一纸判决,而是万家灯火。那一袋子生活用品,正是群众对这份努力最温暖的回应。它照见的,是司法的温度,更是人心的回归。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3月23日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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