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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报]暖泉法庭:实质解纷按下优化营商环境“快进键”
2026-04-21
2026-04-21 08:44:00

  3月23日,在贺兰县人民法院暖泉法庭采访时,法庭新近收到的一面锦旗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锦旗的赠送者,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被告某医疗公司。

  宁夏某公司承建一项建设工程并交付后,某医疗公司以质量有瑕疵、工期延误为由,拖欠1100余万元工程款未付。宁夏某公司诉至贺兰县法院,并在法官释明后申请了财产保全。案件审理中,某医疗公司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提起反诉,要求宁夏某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因双方对工程验收标准、付款条件及违约责任存在争议,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某医疗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1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法官主动释法明理,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信用惩戒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一一说清。某医疗公司很快转变了态度:主动申请扣划被保全冻结的1000余万元资金,剩余80余万元也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如约履行完毕。

  一起涉案标的达千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没有因执行陷入“两败俱伤”,反而收到来自败诉方的锦旗。这背后,财产保全的及时到位、法官的靠前释法,成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关键所在。这样的解纷思路,在暖泉法庭并非个案。

  在另一起涉企纠纷中,原告宁夏某公司与被告宁夏某生物公司签订了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1100万元。工程完工结算后,工程款总额确定为11586801元,但被告仍有99万余元工程款和13万余元利息迟迟未付,合计113万余元。案件诉至暖泉法庭后,法官根据案件标的和证据情况,建议原告申请财产保全。随后,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冻结了被告名下价值113万余元的财产。这一措施,为后续快速化解奠定了基础。

  案件审理期间,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快速达成庭后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和利息共计104万余元,并主动申请从被冻结的账户内进行扣划,当日办理完毕,为这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从“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工作模式中受益的,远不止这2家企业。2025年,暖泉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办理保全案件203件,督促自动履行案件141件,促推审判效率同步提升,平均结案天数缩短21天,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仅为24%。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3月30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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