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叔,您别着急,我们今天就是来和您聊聊天,看能不能把这起交通事故的疙瘩解开。”3月16日,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家中,身穿制服的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法官和调解员、书记员围坐在板凳上,用一场上门服务,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2025年4月10日22时许,原告杨某骑自行车与被告马某驾驶的摩托车不慎相撞,导致杨某身体多处骨折,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杨某将马某诉至红寺堡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案件开庭当天,被告席上空空如也,年过六旬的马某并未到庭。法官考虑到,马某年纪大了,法律意识可能相对薄弱,缺席不代表他不想解决问题。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他的诉累,未来判决的执行也是个难题,矛盾可能越积越深。
“走,我们去他家看看。”法官当即决定,变“坐堂问案”为“上门解纷”,将调解室搬到当事人身边。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温情的一幕。
在农家小院里,法官和调解员用接地气的方言,把晦涩的法律条文掰开揉碎讲给马某听。“马叔,法律上讲的赔偿责任,就像咱们邻里之间借了东西要还一样,是个责任。您看,因为这次事故,杨某受伤住院,确实产生了不少费用……”一句句贴心的话,逐渐消除了马某的戒备和茫然。
“法官,我不是不想赔,是真不懂这些,也怕对方要得太多,我实在拿不出来。”马某道出了自己的难处。
了解到杨某已获得部分保险赔付,同时也考虑到马某的实际履行能力,法官转过头与杨某沟通:“小杨,我们都知道你受了伤,心里委屈。但你看马叔年纪大了,经济条件也有限,咱们各退一步,把事解决了,安安稳稳养好伤过日子,比啥都强。”
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劝导下,双方的心结慢慢被打开。马某的儿子闻讯赶回家中,听了法官的介绍和父亲的顾虑,表示愿意配合解决此事。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马某的儿子当场将赔偿款履行完毕。
临别时,马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上门来,我心里的大石头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落地。”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3月19日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