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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报]老张“下”了失信名单
2025-08-28
2025-08-28 08:21:00

  8月21日,老张将打零工赚来的500元转给了原来的工友老王,这是他支付给老王的第二笔赔偿款。让老张发愁的是,赔偿款还有7万余元未付,靠零散打工一时很难还清。他想做点小本生意,又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受限。

  原来,2024年,双方因口角发生冲突,老张冲动之下掀翻老王所站的登高凳,致老王脚踝粉碎性骨折。法院判决老张承担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因老张服刑后未履行赔偿义务,老王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5月底,刑满释放的老张第一时间联系该案执行法官蒋万里,表达了想要和解的意愿,并报备了自己的财产状况。因老张确无履行能力且不存在规避执行的主观恶意,符合“失能”情形,6月,蒋万里引导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老张承诺每月至少支付赔偿款500元,于2027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全部义务。

  “蒋法官,我要是做点小本生意,会受影响吗?”8月21日,老张打电话向蒋万里咨询。

  “放心去做。你的履行诚意足,老王已经同意解除对你的全部强制措施,账户都解封了,你也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了。”蒋万里的一番话,让老张放下心来。

  老张回归社会决定就业创业的背后,是金凤区法院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工作的缩影。今年6月,该院在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中,制定工作指引,要求干警严格区分被执行人“失信”与“失能”情形,对确无履行能力(失能)且无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审慎适用失信惩戒措施。

  7月,因精神残疾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且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及潜在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小高,被金凤区法院认定为失能人员,解除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和限制高消费令,其就医需求得到保障。

  “惩戒失信与帮扶失能并行不悖。法院要做的,就是为那些确属失能的被执行人开辟有效的救济与履行通道。”金凤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有军表示。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8月25日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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