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禁猎期使用夜间照明、网捕等方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蒙古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5月7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巡回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一起非法狩猎野兔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至5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
自2021年1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设立,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市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以来,该庭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职能,持续健全体制机制,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严的基调,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2023年夏天的一个深夜,盐池县冯记沟乡附近的荒野中,间或闪烁着几个亮点,微风吹过,灌木沙沙作响。
“有货!”李某手持抄网带头冲了出去,其余几人迅疾冲出。
一整个夏天,109只野生蒙古兔,13720元,这是李某等5人“暗夜猎兔”的全部收获。
“要让案发地群众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有更清晰的认识。”文章开头的公开庭审邀请周边4个乡镇的村民、网格员以及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等进行旁听。
李某等人狩猎的野兔为蒙古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动物。“以前觉得野兔到处跑,抓几只不碍事。今天才明白野兔虽小,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却很大。”旁听庭审的村民不由感慨:“野味真的不能当菜。”
“持续严惩环境资源类犯罪,近年来宁夏法院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以‘零容忍’态度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主动‘亮剑’,以法治手段守护绿水青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以案促治,做实生态司法保护
“我们愿意通过补种树木的方式抵偿赔偿金,请给我们一个弥补过错的机会。”被告人王某及其家属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补植申请。
2024年12月,被告人王某、马某未经审批,擅自砍伐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金川办事处所有的9棵毛白杨共计27.1574立方米。案件审理阶段,马某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7159.5元,剩余2465.5元二被告均表示无力承担。
经过调解,各方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确定王某及其家属在金川办事处指定的地点补种指定树木100株,管护期3年,成活率需超过70%。
鉴于王某被建议判处1年有期徒刑,协议确定在王某服刑期间由其家属代为承担补种义务,王某服刑结束后自行承担剩余补种义务。签订协议当天,王某家属在法院、检察院、金川办事处的共同见证下,补种部分树木。
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从“打击局部”到“聚焦整体”,宁夏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宣传引导,在黄河吴忠古城湾砌护段建成1个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教育和宣传基地,在贺兰山大磴沟、灵武市白芨滩、镇北堡镇昊苑村建成3个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签署生态环境修复框架协议,促进修复责任转移实现和替代性修复的履行。
“巡回审判+庭审直播”,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分别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实现案件就近审理和警示教育的双重效果;2024年分别在案发地和被告人住所地和晟鲜花港、闽宁镇巡回审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非法狩猎野生蝎子案,庭审直播观看量达8万余人次。
协同发力,构建保护大格局
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环境资源领域执法与司法工作也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多元协同共治。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签《重大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会商制度》,明确三部门职责分工,实现司法协作常态化;与石嘴山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加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
开展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工作,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每逢“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该院都组织党员干警深入社区、火车站、公园、校园等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与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展板展示、案例讲解、答疑解惑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培育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5月16日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