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司法厅召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
图②: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法庭设立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点。
图③:石嘴山市召开2023年府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资料图片
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宁夏法院认真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坚持守正创新,自觉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行政审判现代化,实现行政审判工作新发展,为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促双赢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出庭应诉让我很意外,我很满意,体现了法院审理案件是公平公正的。虽然最终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但是我心服口服,愿意服判息诉。”李某某说。
2020年4月,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开庭,时任宁夏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自保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宁夏近年来首例厅(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宁夏自治区一些机关负责人参加旁听,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幕后”走上“台前”出庭应诉。
“出庭前我仔细翻阅了卷宗,对于案件相关情况也召集人员进行了详细了解,查询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在我对争议的焦点陈述如下……”2022年8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卫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卫市交通运输局、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案。中卫市副市长杨照明、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宋志鹏分别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定期向党委汇报涉诉行政案件审判情况,推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制定《关于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性问题及司法与执法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虽然案子输了,但是通过法官判后答疑,我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而且我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出庭应诉了,对我的问题进行了答复,让我切实感受到了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对于结果我服。”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行政案件中,败诉当事人包某给银川中院行政庭法官送来锦旗。
2022年,银川中院首创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应诉现场评价机制,这是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司法监督的一次有益探索,真正让行政机关的“关键少数”成为法治建设的“关键力量”,让被动应诉的“任务出庭”成为普法宣传的“责任出庭”,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又止诉、出庭出声又出彩。
“出庭应诉现场评价机制把聚光灯照在了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身上,照出了出庭负责人的业务能力、法律素养、工作作风、服务意识,规范了政府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程序意识、规则理念、法治思维。庭前我充分准备,庭中陈述有理有据,庭后继续积极协商,大家对我的印象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我丝毫不敢懈怠。”2022年11月,在银川中院审理的某砖厂诉贺兰县政府行政赔偿案中,出庭应诉的贺兰县副县长王继斌在庭后如是说。
从最初的“告官不见官”到现在的“告官必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行政诉讼案件新常态,这是自固原市两级法院创新实施“一单三联”机制以来,给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勇带来的直观感受。
“一单三联”机制,是指法院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同级纪委监委和司法局进行备案,提醒并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发表的争议实质性化解意见作为庭前告知内容的一种举措,旨在主动打破行政机关负责人“被动应诉,出庭不发声”的僵局,促进行政机关做足庭前准备工作,主动寻求解决争议的方法,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行政机关回应群众关切的积极态度。
宁夏高院积极推进行政应诉突出问题治理,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试行)》,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明确涉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11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在向行政机关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中,一并送达出庭通知书,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
截至2022年底,宁夏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从2020年的44.47%提升至95.26%。
同时,宁夏法院推动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座谈交流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先后与自治区政府等联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定期与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联合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班,资深行政法官深入成诉多发的行政机关授课,选取典型行政案件邀请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连续15年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对宁夏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行政机关应诉执法情况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促使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采取有效举措解决行政应诉和败诉问题。
坚持守正创新促共赢
“说实话,在打这场官司前总感觉不踏实,但今天西吉的法官来审理我的案件,我从心里就感觉是公平的。”2022年12月,西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到同一市辖区的隆德县巡回审理了马某某不服隆德县公安局、隆德县人民政府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等5起行政案件后,马某某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实行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是宁夏法院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改革举措。宁夏高院制定《关于推进全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方案》,确定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和西吉法院4家基层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打破行政诉讼“主客场”藩篱,开辟“责任田”。
自施行集中管辖改革以来,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111件,审结5011件,结案率为98.04%,在确保行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统一裁判标准、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2022年8月,灵武市公安局在对原告李大爷的户籍信息出生日期变更时发生录入失误,导致李大爷基本养老保险被停发,李大爷遂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考虑到原告李大爷年过六旬、因病行动不便,法院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在家门口就把庭开了,而且还彻底解决了我的烦心事。”李大爷拿到属于自己的养老金后,专门打电话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道谢。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跨区划集中管辖银川地区一审行政案件后,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行政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对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同一地区、交通不便,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以及涉众型、群体性或集团诉讼案件等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对当地群众或行政机关有宣传、指导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不仅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同时也可以邀请案发地周边的群众参加案件旁听,以案说法,取得就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目前,负责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的各法院分别在辖区建立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点”,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打通行政审判为民便民“最后一公里”。
在李大爷的案件一审宣判后,考虑到李大爷的实际困难,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主动向第三人灵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送了司法建议书。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及时为李大爷办理了相关手续。
人民群众对实现合法权益的期待,就是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是人民法院努力工作的方向。宁夏法院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行政审判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实地了解案情,化解行政争议成为新常态。近年来,宁夏法院妥善化解了一大批重大敏感案件和一大批具有社会影响的涉众型案件,全自治区各级法院关注群众所想所盼,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5171件,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坚持人民至上促多赢
2023年3月初,塞上银川,春寒料峭。但刚从银川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出来的个体户张某心里却是暖暖的。
“是我们工作没有做好,给您增加麻烦了。”在银川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主办人的主持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共同协调化解下,一起长达6年的行政争议实现了实质性化解,银川市兴庆区某局局长当面对部分不当行政行为向张某道歉,解开了张某心中长期的“疙瘩”。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从去年建立以来,已经为市县两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解决了不少纠纷,其中还有不少是让人头疼的‘老大难’问题。”银川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杨爱军表示。
针对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纠纷实质性化解难的突出问题,宁夏高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把行政争议解纷平台搭建在最基层、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在最基层,探索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新途径,为全区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开出“良药方”。
2020年7月,宁夏首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即贺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挂牌成立。经过一年的探索实践,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协调银川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建立以“源头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把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的诉源治理新模式。通过成立由各县(市)区副县(市)区长为组长,法院副院长为副组长,各行政机关、乡镇(街道)、管委会“一把手”为成员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联席会议小组,细化行政机关和法院职责分工,制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规则》,实现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有方案、有制度、有分工、有平台、有流程”,努力将各类行政矛盾风险防范于早、化解于小、治之于未萌。
良方治未病。仅一年时间,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下降了20%,50余件行政争议在诉前就实现了实质性化解。
星火可燎原。截至2023年2月,宁夏28家中基层法院均已联合各地政府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现了解纷平台全部覆盖至最基层,成功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全区各级法院以深化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之花开遍宁夏大地。
银川市两级法院在涉诉集中行业设立诉源治理工作室,推动行政纠纷解纷关口前移,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将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代表,大武口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陈美荣的“五心和十二调解法”运用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注入新动能。
吴忠市两级法院构建以“一庭两所”为核心的“1+2+x”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与各街镇形成合力,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的行政争议一并纳入化解范围。
固原市两级法院以“法院开放日”“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为依托,选取行政典型案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走入法院参加庭审观摩,让庭审成为最佳普法现场。
中卫市两级法院探索实行“诉前调解+案件回访”模式,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回访机制,提升当事人对行政协调结果的自动履行率。
“要深刻认识到新时代法治建设新目标给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树立行政审判新理念,围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宁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安长海在全区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对推动新时代宁夏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7月24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