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海原执结全部涉党政机关案
2013-08-30
2013-08-30 09:12:00
本报讯 (记者 周崇华 通讯员 贺小平)“决不让法律‘白条’透支政府信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主要领导掷地有声的承诺,使海原县开展的集中清理党政机关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活动画上句号。截至今年7月10日,海原县人民法院清理出的13件党政机关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案件已全部执结。
涉及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因主体特殊、成因复杂及政策、经费、机制等因素影响,执行难度较大。2012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党政机关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活动,海原法院立即对辖区党政机关未执行生效裁判案件进行摸底登记,共排查出13件该类案件,涉及执行标的额220万元。海原县委、县政府印发《海原县开展集中清理党政机关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案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纪委、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13件案件逐一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由主管县领导和被执行单位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个案情况限定完成时限,明确将各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不履行法律义务、不执行生效裁判、阻碍干涉法院执行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确保清理涉府案件取得实效,海原县委、县政府还建立完善了政府偿贷基金长效机制和债务偿付制度,把政府债务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从城市建设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清偿,保证债务得到彻底清偿,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
【作者】: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