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法院成功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2026-07-30
2026-07-30 10:26:00
本网讯(张发兰)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口头房屋租赁协议引发的矛盾纠纷。
“房屋租赁协议是我与中间人周某达成的,东西也是他搬进来的,必须让他来搬出去!”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经中间人周某介绍,达成口头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年租金30000元。庭审中,双方对租赁时长、实际使用时间、应退租金各执一词,争得面红耳赤,且均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佐证,房屋内的三台电脑和四套桌椅,双方都赌气似的不愿处置。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实际,一方面单独约谈当事人,耐心倾听各自诉求,逐项拆解问题、逐条沟通协商,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微信聊天记录等零散证据,提出合法合理的计算方案,不厌其烦地从法理人情、诉讼成本及执行风险打破僵局,引导双方摒弃赌气心态、回归理性处事。另一方面,主动联系中间人,核实租赁洽谈、物品搬入、口头约定等案件细节,完整还原事实经过,找准矛盾根源,为精准调解筑牢事实基础。
调解过程中,面对双方反复拉扯、多次反悔的艰难局面,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劝导、“面对面”协商,反复换位思考做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放下隔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自愿解除租赁合同、被告当场返还剩余租金。次日,在法官监督主持下,当事人配合清点房屋内物品并装车运走。至此,这起口头约定、书面无凭、物品难清的“烫手山芋”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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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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