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豆伟涛)4月春暖,杨柳吐绿,生机盎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拿到盼了20年的“红本本”,申请执行人老王专程来到贺兰县法院向执行干警连声致谢。
时间回到二十年前。某建筑公司与老王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为老王在原址安置4套房产。协议签订后,随着房屋拆除,新楼拔地而起,其他3套房产均已兑现,唯独60平方米的商业房和共计20余万元的安置补助等费用,双方怎么都谈不拢。直至2013年,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诉至贺兰县法院。可判决后,某建筑公司依旧不肯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不是不给,是真没有60平的房子!”面对执行干警的上门沟通,某建筑公司如实说明情况。经核查,某建筑公司名下账户空空如也,同面积房源也一套不剩。而老王咬定“只要房子,不要经济补偿”,双方僵持不下,案件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春去秋来,转眼几年过去。案件虽“终本”,执行工作却从未停步。执行干警仍然持续关注某建筑公司名下财产信息动态,多次拨打电话督促履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贺兰县法院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协调下,某建筑公司于2019年11月将一套120平米房屋交付老王,多出的60平米抵顶安置补助等费用,并出具书面安置说明。原本以为案件会顺利执结,谁知喜出望外的老王要求协助办理产权证书时,却被某建筑公司明确告知:“房屋已经涨价,不补差价,就别想办证!”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凭什么不给办证!”面对某建筑公司提出的条件,无计可施的老王眼眶泛红,再次来到贺兰县法院求助。
“补差价”是拖延的借口,还是另有隐情?执行干警通过线上调查某建筑公司涉诉信息发现,交付给老王的房屋早已被某建筑公司流质抵押,过户给案外人用于借款周转。执行干警联系当地法院调取相关案件信息,确认执行案件已执结该房屋再无其他纠纷后,迅速采取查封措施,并联系某建筑公司和案外人解除抵押,却被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转机就在眼前,僵局该如何打破?
“房屋已经可以解押,你公司没有理由继续拖延。”执行干警果断转变思路,向某建筑公司释明房屋解押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相关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这一招立竿见影,一直怠于履行义务的某建筑公司主动咨询律师,向案外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依法解除了案涉房屋的抵押状态。
难题已解,障碍已清。20年后的这个春天,在执行干警全程监督下,某建筑公司协助老王顺利完成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那一刻,老王悬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漫长的等待、反复的拉扯,全都化作了踏实感:“多亏了法官公正执行,盼了20年房产证终于到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