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惠农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抚养权纠纷
柔性司法解“心结”温情调解护“未来”
2026-02-06
2026-02-06 08:44:00

  本网讯(金 慧)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细致耐心地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矛盾尖锐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不仅明确了子女抚养权归属,更真正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为孩子的未来撑起了一片温暖晴空。

  云女士与鹏先生均系再婚,鹏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明。2016年,二人经人介绍结婚,次年生育女儿小包。2024年,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包由鹏先生抚养,云女士每月可探视两次。

  然而离婚后,鹏先生多次阻挠云女士行使探视权,并因工作繁忙和个人情绪,时常在小包面前辱骂云女士,甚至将年仅9岁的小包独自留在家中。寂静长夜里,小包屡次受惊大哭。2025年8月,小包在日记中写道:“如果我从五楼跳下去,应该就解脱了,爸爸就不会再骂我了,小明也不会再打我了……”发觉女儿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后,云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审理。首次调解中,鹏先生情绪激动,坚称仅偶尔不在家,并未殴打孩子,并表示“孩子是自己的,绝不可能交给云女士”,甚至扬言“逼急了就带孩子去外地”。法官敏锐意识到,此类案件若简单判决,不仅可能难以执行,更易激化矛盾,导致孩子受到二次伤害。为此,法官与书记员主动前往鹏先生所在社区核实情况。

  随后,法官组织第二次调解,深入探寻双方矛盾根源与真实诉求。交流中发现,二人表面争的是抚养权,深层实则是源于对自身角色缺失的焦虑、对婚姻失败的委屈,以及对未来亲子关系的担忧。法官从法理层面阐释“监护人”职责,指出父母离异后仍均是孩子的监护人,均享有探视与抚养的权利与义务;又从情理角度分析孩子现状,引导双方认识到唯有真正放下彼此成见,孩子才能获得健康成长所需的心理环境。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围绕孩子意愿、经济能力、居住稳定性等实际因素进行面对面协商。鹏先生最终含泪同意小包由云女士抚养,随其共同生活。调解成功后,法院向鹏先生与云女士同步发出惠农区法院2026年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为小包营造充满关爱、相对和谐的成长环境。

  近年来,惠农区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更加注重运用调解、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努力修复家庭关系,传递司法温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