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文婷)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因案施策,通过两通电话巧妙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不久前,刘某家中遭入室盗窃,存放的价值5万余元金银首饰不翼而飞。案发后,刘某迅速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确认盗窃事实,但需要调取小区监控视频用于案件侦查办理。然而,当刘某找物业公司调取视频监控时,物业公司既不提供也不解释。刘某对此感到十分愤懑,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全额赔偿被盗损失,而物业公司则以“入室盗窃属于刑事案件,物业并无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诉至贺兰县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梳理双方提供的照片、视频等关键证据资料查明,案发时物业公司在小区出入口及单元楼门口等重要区域并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而且单元门禁、周边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也存在明显瑕疵,物业公司对此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刘某损失成为矛盾的核心?
案件事实清晰,焦点也已明确,调解是化解纠纷的最好方式。但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明显,承办法官决定先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缓和气氛、疏通心结,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于是,第一通电话打给了物业公司,向该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规,明确指出物业公司虽并非直接侵权人,但在履行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态度随即转变,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第二通电话承办法官联系了刘某,转达物业公司当前阶段的和解态度,并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类似案例,耐心分析入室盗窃案件中业主应承担的主要保管责任,劝导刘某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谢谢法官,我们同意调解处理。”承办法官两通电话的耐心释法,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态度缓和。随后,当承办法官准备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时,刘某主动来到贺兰县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表示已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为这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