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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赡养困局:不让亲情对簿公堂
2025-10-21
2025-10-21 08:42:00

  本网讯(马 琴)“法官,还好没让我们母子站上法庭,不然这亲情就真断了!”69岁的黎某某坐在轮椅上,紧紧攥着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手,眼眶泛红。这场因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让老人揪心了半个月,终于在法官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有了温暖的结局。

  2024年8月,一场大病让黎某某瘫痪在床,生活起居全靠人照料。起初,她跟着次子赵某甲生活,赵某甲日复一日端水喂饭、擦身翻身,可时间一长,自家的矛盾也冒了头,导致家庭关系紧张。

  长子赵某乙、次女赵某丙对瘫痪的母亲不管不问,未履行任何赡养义务。让次子赵某甲一人承担全部抚养责任实属不公,因此,黎某某希望三个子女共同承担照顾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子女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案子刚到法院时,先行调解没能谈拢,案件转入诉讼程序。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负责该案先行调解工作的调解员,才知道,不是子女们不孝,几个子女都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各有各的“难言之隐”:老人坚持要留在赵某甲家,让其他子女轮流上门照顾;女儿赵某丙犯了难,“我嫁出去后也有一大家子要顾,总不能天天住在哥哥家”;小儿子更无奈,自己是上门女婿,常年在外打工挣钱,“我能出钱,但实在没法天天回来照顾”。

  承办法官思来想去,认为“要是硬判,法律能给老人一个‘说法’,可这一家子的亲情就凉了。”于是承办法官打定主意,要调解化解矛盾,而不是让判决割裂亲情。

  法官先了解几个子女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及子女就履行赡养义务的方法,并考虑各自意见的可行性。然后认真倾听老人的想法后,给老人分析了每个子女家庭实际情况。认为按照老人的意见可能无法保障老人的生活,同时可能会造成子女家庭的矛盾,应考虑几个孩子各自家庭的不同情况,在兼顾老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方式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经过不懈努力,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营造平等、尊重的沟通环境,让双方心平气和地表达想法,释法说理、融情于法。最终,三个子女与老人达成了合理的赡养协议。

  调解结束后黎某某握着法官的手说:“法官,谢谢你,我的事儿让你费心了,还好案子调解了,不然我们母子坐到法庭上,传出去让人家都笑话,我和子女的关系还咋处?今天的调解结果我很满意,法院真的是为咱们老百姓考虑的周到。”之后子女们推着老人离开了法院。

  面对婚姻家庭纠纷,红寺堡区法院始终抱着“调解优先、法律兜底”的想法,不只是简单断案,而是用“拉家常”的方式融情于法,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毕竟,比起一纸判决,守住一个家庭的温暖,才是对“赡养”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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