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房屋装修引纠纷 调解排忧促和谐
2025-10-11
2025-10-11 17:26:00
本网讯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望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装修质量纠纷,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3000元并承诺修复装修瑕疵,原告随即撤诉,纠纷高效化解。
2024年6月,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黄某包工包料施工。验收时,王某发现墙面开裂、水电线路不规范等多处质量问题,要求整改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索赔维修费用及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黄某却辩称,瑕疵是供应商责任,拒绝全额赔偿。一方要维权,一方拒担责,双方僵持不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争议焦点,发现双方核心矛盾集中在赔偿金额与维修责任划分上。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主动前往王某家中实地核查装修瑕疵,并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向黄某释明关于合同履约瑕疵的法律责任,指出其作为合同主体应承担维修及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引导王某合理调整诉求,缩短纠纷解决周期。经过耐心疏导,双方终于达成一致,黄某当场向王某支付3000元赔偿款,并承诺于15日内完成瑕疵修复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王某收到款项后,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当场提交撤诉申请。
法官提示,房屋装修是一项繁琐的工程,时间长、专业性强,在装修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签订一份详尽规范的书面合同尤为重要。对于装修方与消费者而言,都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高证据意识,将装修内容、竣工日期、结算方式及金额、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都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遇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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