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沙坡头区法院依法对两名缓刑期违法人员撤销缓刑并收监
2025-10-11
2025-10-11 17:24:00
本网讯(杜映清)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社区矫正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一举措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彰显了法律的刚性权威与司法的严肃公正。
张某甲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在社区矫正期间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参与网络赌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罚款;张某乙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在社区矫正期间,其未能吸取此前犯罪教训,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案件移送法院后,两名罪犯均表达了悔意,称“非常后悔,已深刻认识到错误”,请求法院不要撤销缓刑。但二人在缓刑期内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说明前期社区矫正未能达到预期改造效果,也反映了两名罪犯对法律的漠视,若继续适用缓刑,将难以实现刑罚“惩戒与教育”功能,亦无法有效维护法律权威与社会公共秩序,为此,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制度的初衷,是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在社会监督下回归正轨,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司法温度。然而,“温度”不等于“纵容”,缓刑更非“免死金牌”。对于心存侥幸,将宽容视为“法外开恩”,无视监管要求并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罪犯,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决撤销缓刑,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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