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 毅)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面对被执行人王某的反复失信、推诿拖延,果断亮剑,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青贮购销案,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与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源于一份涉农购销合同。李某按约向王某交付了青贮玉米,王某却在享受完货物带来的经济利益后,迟迟未能结清款项。李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未能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李某遂向隆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启动财产查控程序,对其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车辆、不动产等信息进行查询。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王某名下账户资金寥寥,但其从事牲畜贩运生意,常有资金流动,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
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尽力减少执行过程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首先选择了沟通协商的路径。他多次电话联系王某,耐心释明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起初,王某态度似乎颇为诚恳,承认欠款事实,并表示愿意还款,只是声称近期资金周转紧张,恳请宽限时日。
执行法官本着促成和解、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王某与李某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王某如约支付了15000元。这一进展让申请执行人李某看到了希望,也让执行法官相信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然而,好景不长。在支付了两笔款项后,王某再次“失联”,电话时而接通、时而无法联系,之前承诺的后续还款计划成了一纸空文,每次法官联系上他,他总能找出新的理由搪塞,诸如“下一批牛出手就还”“最近行情不好”等等,但诺言屡屡成空,再无任何实际履行行为。其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更辜负了执行法官前期秉持的善意与信任。
承办法官意识到,对于王某这种言而无信、恶意拖延履行的行为,仅靠劝导和敦促已难以奏效,必须果断采取更强硬的执行措施,彰显法律威严。法官重新全面梳理案情,深入分析王某的行踪规律和经营活动特点。了解到王某以贩牛为生,交易活动频繁,且长期活跃于邻县的大型牲畜交易市场。法官决定从此处寻找突破口,部署执行行动。
经过周密部署和连续多日的摸排、蹲守,执行干警准确掌握了王某近日将在某牛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线索。执行当日,干警们提前抵达市场,布控观察,静待目标出现。果然,王某驾驶其用于贩运牲畜的车辆出现在市场内,正与买家进行交谈。时机成熟,执行干警迅速行动,果断上前依法将其车辆堵截、控制。
面对眼前的执行干警,王某顿时愣在原地,脸上写满了惊愕与慌乱。他显然没有料到法院会如此精准地找到他,并直接对其经营工具采取控制措施。执行现场,法官再次对其进行了严肃的训诫,明确指出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多次失信于法院和申请人的行为已属违法,法院完全有权依法对其采取包括拘留、罚款在内的强制措施,并可能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和突然出现的执行力量面前,王某此前种种推诿的借口显得苍白无力。车辆被控制,意味着其当下的交易无法完成,更直接影响其后续的生计来源。或许是终于认识到法院坚决执行的决心和逃避履行义务的无望,王某不再狡辩,态度发生转变,表示愿意立即结清全部案款。他当场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拖欠的案款全部支付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刚柔并济”的原则。执行初期,以善意文明的理念为先导,给予当事人自觉履行的机会,降低执行成本,减少对抗情绪;当发现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滥用善意,意图拖延、逃避执行时,则果断转变策略,精准出击,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形成有效震慑,最终促使其履行义务。这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尊严,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隆德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措施,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