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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从“瘦身神药”到“地下肉毒” 法院撕开非法药品黑幕
2025-07-24
2025-07-24 10:43:00

  本网讯(杜映清)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多起食药安全类案件,以凌厉司法攻势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为牟取非法利益,无任何资质的李某某通过小红书、微信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大肆兜售“韩国处方减肥药”,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疯狂获利22万余元,累计售出178套。经鉴定,该减肥药中含有麻黄碱、甲卡西酮等有害成分,国家食药监局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麻黄碱、甲卡西酮等严禁滥用私用,更不能用于食品添加。长期滥用会出现幻觉、精神错乱等异常表现,造成肾功能衰竭、诱发心律失常、心肌梗死、脑出血等严重疾病,对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伤。裴某某明知该减肥药是“三无”产品且含有违禁成分,仍为李某某提供打包寄送服务,协助销售约700套,非法获利2.2万元;快递员王某某利欲熏心,为赚快钱帮助寄送约500套,沦为李某某违法犯罪的“帮凶”。

  杨某某、刘某某、黄某三人瞄准医美市场需求,购买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注射用A型肉毒素共计34支,不仅代购自用,更加价倒卖,并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为他人注射获取非法收益。A型肉毒素属于特殊管制毒性药品,其生产、销售、使用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经鉴定,三人所购注射用A型肉毒素药品均属于毒性药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三被告人明知此类药品来源不明、未经批准,却依然铤而走险,将消费者推向巨大的健康风险之中。

  从“三无减肥药”到“黑医美肉毒”,这些食品药品的流通,不仅破坏了食药市场秩序,更直接威胁群众的生命健康。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李某某、裴某某、王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至两万元,且李某某对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赔偿金共计68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黄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均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食药安全关乎生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务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食品药品,仔细核查产品资质、生产日期、成分等信息,警惕网络平台上“瘦身神药”“医美偏方”等不实宣传,切勿贪图便宜或轻信噱头而选择来源不明的产品。如发现食药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市场监督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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