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菲艳)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工作模式,成功调解了两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欠款均当庭全部履行到位,以最小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5年4月,被告马某甲委托其亲属马某乙将其所有的涉案车辆出售,经中介王某及被告于某介绍将该车辆出售给了原告韩某,原告向马某乙指定账户转账支付车款128000元,向被告于某微信转账3500元。后经原告聘请检测机构进行泡水车检测涉案车辆多处泥沙、水痕。原告多次与二被告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价款3倍的损失。立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保全裁定,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并查封房产。庭前驻院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差距太大,且对事实各有说辞,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为实质化解纠纷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采用“背靠背”方式沟通,进行释法明理,分清责任,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当庭向原告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原告向被告马某返还涉案车辆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原告收到退还的车款及损失后,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4年5月,原、被告双方确认恋爱关系。2025年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结束恋爱关系,经原、被告协商由被告向原告给付60000元损失,因被告一直未予支付,原告诉至法院。立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为尽快实现保全目的,保证案件向实质性化解方向推进,承办法官当日即作出保全裁定,对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被告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便主动找法官请求调解,希望法院尽快解除保全措施,使其账户能够正常使用。在承办法官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38000元,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及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
2025年上半年,红寺堡区法院“以保促调”13案951万余元,“以保促执”8案497万余元,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使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