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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法院:优化举措,助推诉讼服务提质增效
2025-07-14
2025-07-14 08:30:00

  本网讯(杨 鹏)2025年,同心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以群众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工程为有利契机,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立案登记、先行调解、速裁审理等方面不断深化工作举措,优化诉讼服务,助推一站式诉讼服务提质增效。

  要素式起诉状,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

  同心县某个体经营者王某系建筑材料销售个体经营者,近年来,经常有承包房屋装修工程的公司或个人在王某店铺内赊购建筑材料,长此以往导致王某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由于赊购人数较多,光写诉状就得一大笔支出,王某来到同心县人民法院咨询立案相关事宜。

  在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介绍下,王某首次了解到“要素式”起诉状。得知只需按照诉状提示填写相关内容时,王某立即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开始尝试填写起诉状。不到五分钟,一份诉状便填写完毕并顺利立案。

  要素式示范文本推广以来,同心县法院立案庭高度重视,积极响应,通过制作展板、印发二维码等多种形式开展要素式示范文本宣传推广,取得了积极效果,受到了律师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截至6月底,十一类案由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98%以上。

  先行调解当场履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近日,同心县法院先行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告当场支付劳务工资,从立案到先行调解结案仅用一天时间。

  黑某为农民工,闫某为包工头,黑某长期为闫某提供劳务,后因闫某承包项目工程款未结算到位,欠付黑某劳务工资未能正常结算,闫某向黑某出具欠条,承诺限期支付。约定期限届满后,闫某推诿不予支付,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经征得黑某同意转入先行调解程序。调解员第一时间与闫某取得联系,电话那头的闫某因黑某已经提起诉讼,拒绝支付劳务工资且挂断了电话。再次接通后,闫某情绪激动,让调解员“看着办”。调解员劝导闫某换位思考,且双方之间长期合作,应以诚信为本,并告知闫某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析理,闫某表示愿意当场支付,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先行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同心县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先行调解并利用先行调解优势通过电子屏及公众号进行大力宣传推广。截至6月30日,同心法院先行调解指派案件2226件,调解成功854件,其中司法确认469件。

  司法为民之路只有新的起点,没有终点。同心县法院立案庭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立案、调解、速裁、送达、信访五大中心建设,锻造过硬队伍,牢记宗旨使命,持续优化举措,助推群众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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