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以案释法|网恋需谨慎,让你充值的可能不是“真爱”!
2025-06-20
2025-06-20 21:39:00

  本网讯(任 爽)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付费社交诈骗案。

  2024年10月至12月,已婚女子爱莉(化名)在利益驱使下,在收费聊天软件上精心编造虚假身份信息,虚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以交友处对象为幌子,与被害人大勇(化名)展开“甜蜜互动”。取得信任后,爱莉以完成进度任务为由,不断诱使大勇在聊天平台充值。平台依据双方聊天的文字数量、语音及视频时长,向爱莉支付提成。经统计,大勇通过聊天平台及爱莉个人微信,累计转账达2万元。大勇多次充值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报案。爱莉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大勇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爱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爱莉虚构交友目的与任务需求,使大勇陷入错误认识并主动转账,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爱莉诈骗金额达2万元,数额较大,综合考量被告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看似浪漫,实则暗藏风险。不法分子往往先以情感诱导为手段,借交友、恋爱之名获取受害者信任;待信任建立后,便以编造的任务、打赏等理由进行利益诱惑,诱导受害者转账;同时,还会利用收费聊天软件规则作为掩护,将诈骗行为包装成正常互动,令人防不胜防。在网络交友时务必保持理性,切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与财产状况,从源头谨慎交友。面对任何涉及金钱交易的请求,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方核实,谨慎转账。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止损,立即停止联系,并妥善保留证据,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