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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法院以财产保全措施推动矛盾纠纷当庭化解
2025-05-07
2025-05-07 18:25:00

  本网讯 “多亏了您,庭审当日他就能把钱还给我,真是太感谢您了!”刘某激动地对法官说道。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运用“一保两促”督促借款人当天履行,高效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刘某因陈某未偿还1万元借款及违约金,将借款人陈某及担保人赵某诉至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建议刘某申请财产保全,并向他普及了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和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案件将来执行不能的风险,刘某遂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对陈某、赵某名下的账户进行了冻结。

  开庭当日,被告人迟迟未到场,原告方这时向法官表达了撤诉意愿,原来双方私下沟通好了,约定由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刘某也放弃违约金诉求,但履约时限不明确。承办法官见此并未简单按程序处理,他认为根据保全阶段查明的陈某账户现状,有充足的履约能力,于是主动拨通陈某电话引导他诚信履约,强调不履行将导致账户持续冻结、征信受损等后果。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陈某彻底放下侥幸心理,当庭履行。刘某随即委托代理人撤诉,法院也解除了保全措施。

  本案中,法官不考虑程序上是否“省事”,而更关注能不能真正给老百姓“省心”,一场“未开庭的庭审”,却收获了比判决更圆满的结局。贺兰县法院深化“一保两促”和督促履行工作,努力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良好效果,促进缩小执行“进口”,拓宽实质解纷“出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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