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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法院“双十条”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4-10
2025-04-10 08:36:00

  本网讯(冶建辉)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出台《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十条举措》《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保障乡村振兴、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院乡村振兴十条举措明确,要依法惩治危害乡村社会安全犯罪、涉农产品犯罪、“三农”领域涉公共财产犯罪,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民事权利,妥善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积极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等司法保护举措,维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大涉农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力度,依法审理涉及乡村土地、宅基地、草原等行政确权案件,加强对乡村自然资源的保护;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优先执行涉及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需求、生产需求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坚持法德结合和法德共治,在裁判文书中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通过释法说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院+站+点”工作模式,依托辖区范围内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扎实开展矛盾纠纷现场调解、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聚焦低收入人口、经济薄弱村、重点片区,用足用活司法救助措施,依法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对权益受到侵害、无法获得赔偿的当事人,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突出司法对本地特色农业品牌的促进作用,引导农产品企业加强对红寺堡葡萄酒、红寺堡番茄、红寺堡滩羊肉等带有产地特征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服务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积极推出“法官说法”普法宣传栏目,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进一步传播法治好声音、弘扬司法正能量。

  民营经济若干措施明确,要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提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鉴定、在线保全等诉讼服务质效,为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化、集约化纠纷解决方式;开设解纷服务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交的立案、财产保全等诉讼事项申请,优先审查、从速办理;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调解力度,深化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主体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助推形成以行业或企业内部化解为主,诉讼托底的商事纠纷源头治理模式;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手段,坚决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于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广泛了解民营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强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民营企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向有关民营企业、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企业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强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的甄别、审查和惩治,依法惩治恶意虚假投诉诋毁企业商誉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司法建议、典型案例、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积极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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