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田永国 周娅婷)一个普通的工作日,案件当事人周某将一面印有“人民的好法官 正义的守护者”字样的锦旗送到同心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手中。
“本以为3万块钱的小案子没人上心,没想到马法官不仅找到了被告,还通过调解让被告承诺分期还款,我的第一笔款项已经到账了,谢谢马法官,太感谢了!”周某边说边激动地握着马法官的双手。
2016年,案外人冶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周某借款14.6万元,后因冶某涉嫌诈骗,要求原告周某给予其刑事谅解。除原告谅解后减免的4万元借款外,案外人冶某分多次向原告偿还了部分借款,下剩3万元未偿还。转折发生在2022年11月11日,冶某女朋友金某主动出具借条:自愿承担冶某剩余债务,2023年12月30日前还清。鲜红指印旁,金某特意备注“转移债务经债权人同意”。然而约定期限届满,金某却以工程款未到账为由拒付,于是原告一纸诉状将金某告上法庭。
“当年的谅解书救了冶某,现在谁来救我?”首次调解时,原告周某掏出发霉的账本无奈地说道。被告金某手握借条反驳道:“我这是在帮男朋友背债,现在该找正主!”“若债务转移不算数,刑事谅解岂不成了空头支票?”原告神情激动地反问道。
承办法官发现三重关键:刑事谅解书的民事约束力、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被告金某工程款回笼周期。再次调解当日,马法官铺开泛黄的刑事谅解书、盖有建筑公司章的工程支付计划、近三年冶某还款流水这三组证据开启“诊疗式”调解。“法律上,金某需要承担债务;道义上,周某当年救了冶某;现实中,分期还款最可行。”经过法官的理性分析和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自2024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偿还1万元,直至付清为止。
这面熠熠生辉的锦旗,不仅记录着个案的圆满解决,更折射出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深层变革,即从“一判了之”到“案结事了”。同心县法院正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司法实践,书写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注脚。当法槌落下时,不仅有公平正义的回响,更应有社会关系的修复与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