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隆德法院司法建议“开良方”落实源头治理
2024-11-07
2024-11-07 17:55:00

  本网讯(王 凡)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向某村村民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土地买卖引发的矛盾纠纷。

  隆德县法院在审理某村村民冯某某诉冯某甲、冯某乙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冯某某与冯某甲、冯某乙存在名为土地使用权流转,实则对土地(耕地)非法买卖的问题,因此产生的矛盾纠纷难以化解。案件审理结束后,该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纠纷进行了梳理、分析,发现该村村委会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遂向该村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

  隆德县法院建议某村村委会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做好土地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买卖土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积极主动作为,妥善化解涉土地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某村村委会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题研究,采取相应行动,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反馈工作开展情况,表示将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并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加强土地监督管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发现有违法买卖土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推动源头治理,对发生的土地纠纷,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司法建议工作是深入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重要抓手,是发挥司法导向作用,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力举措。”隆德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用好用活司法建议,把司法建议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中去,能动司法,精准分析矛盾发生前端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有效改进方案,“建”在点上,“议”在实处,有效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防范规避法律风险。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