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拒不履行“致歉”判决,中宁县法院登报强制执行
2024-09-24
2024-09-24 18:13:00

  本网讯(水兴振)“法官,我在《宁夏法治报》人民法院公告中看到了致歉公告,我的名誉权益得到了维护,非常感谢你们。”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刊登公告的方式执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马某某、穆某某、施某、苏某某在快手直播中讨论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直播退货事件时,以“维权”为名使用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照片与猪作为配图,用粗俗言论辱骂张某某,博取关注度,对张某某造成负面影响。法院判决四名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发布的有关内容并在快手平台上向张某某发布致歉申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并在快手平台至少保留30天),如逾期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在其他媒体上公布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四被执行人承担。

  判决生效后,四被执行人删除了在快手平台上发布的有关张某某的内容,但是拒绝发布致歉申明,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执行情况较为特殊,多次联系四被执行人反复沟通、做思想工作,向其释法说理,并传唤至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但四被执行人仍拒绝在快手平台上发布致歉申明。最终,法院根据判项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在《宁夏法治报》上,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