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青铜峡市法院联动三部门化解农村建房纷争
2024-06-11
2024-06-11 17:51:00

  本网讯(马秀花)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大坝法庭联合辖区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用最小成本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021年3月下旬,陈某承建大坝村某队十余户村民危房改造及装修工程,与村民分别签订了改造建房协议书。协议书中对房屋造价、毛石基础、粉墙内外粉刷、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陈某依约履行了合同,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村民使用。因王某等4人下欠部分尾款未付,陈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村委会实地了解情况。王某等4家拒不支付下剩建房款的理由均是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法官联系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共同参与案件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称陈某承建的房屋质量不合格,陈某坚持房屋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不存在质量问题。针对王某提出的问题,法官会同三部门到现场实地勘查,发现王某所提房屋质量问题仅是室外地坪铺设不平整、水泥裂缝等瑕疵,且地坪铺设系原告赠送面积。

  是非基本明朗,如何化解干戈是关键。法官向双方阐述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从诉讼成本、时间效率等方面耐心疏导。针对王某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告知其如果走鉴定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要支付一笔鉴定费用,费用有可能超过建房款。经过承办法官和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双方情绪趋于缓和,王某表示与家人商量后再做决定。次日,王某主动给法官打电话,提出愿意与原告协商处理。法官适时提出调解方案,经村委会再次主持调解,王某等4人及时兑现了建房款5万余元。

  今年以来,大坝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持续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村道院落,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