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亮亮 曹煜涓 黄 辉 晁永慧)“送您一个手提袋,咱以后能用手提袋的就尽量不要用塑料袋,塑料袋可是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蟾蜍、麻雀都是受国家保护的动物,捕猎这些动物有可能构成犯罪……”6月5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彭阳县人民法院分别围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

固原中院:立足人民法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职能定位,收集、筛选全市法院近年来涉黄河流域、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及采取的重要举措,印制宣传彩页,订制环保主题礼品,精心制作宣传展板,确保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在固原市博物馆广场上,干警们通过向过往群众赠送可循环使用手提袋,介绍绿色低碳生活小妙招,引导大家了解垃圾分类、节水节电小常识,宣讲涉环境资源案例,并向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当日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1人次。宣传活动结束后,干警们参观了固原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西夏区法院:在华西社区“粽情端午 情系百姓”系列展演活动现场,西夏区法院镇北堡法庭干警在社区展演广场边架起了咨询台,现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向围观群众发放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法彩页等宣传资料。
“不只是矿产资源,贺兰山中有大量珍稀动植物资源,非法收购、出售这些珍贵动植物,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现在生态环境变好了,动植物种类也丰富了起来,大家是不是常常能见到山上下来的马鹿、岩羊?这就是我们生态环境修复的成果,大家一定要共同守护好这份绿色,守护好我们宁夏人民的‘父亲山’。”干警们结合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解答现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呼吁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共同守护贺兰山生态自然资源环境。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各类环境保护法律知识50余人次,让群众充分了解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彭阳县法院:组织干警在怡园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通过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设立法律咨询台等方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知识。同时,干警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为群众讲解生态保护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号召大家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册、宣传页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