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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法院灵活保全促和解
2024-04-29
2024-04-29 18:00:00

  本网讯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通过灵活保全方式将一起涉企纠纷化解在诉前,依法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王某与Z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中宁县法院,为保证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防止Z公司转移财产,王某申请对Z公司名下的账户进行查控冻结。随后,中宁县法院依王某的申请对Z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

  该案中被冻结账户系企业基本账户,为保证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正常交易等业务,Z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基本账户的保全措施,并提交了房产作为担保。中宁县法院审查后认为,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查封,如长期冻结基本账户将影响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正常交易等正常生产经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为企业纾难解困,经和王某多次进行沟通后,裁定对Z公司提供的房产予以查封,解除对其基本账户的保全措施。

  近年来,中宁县人民法院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尽可能将纠纷止于诉前,努力实现从被动审理向诉源治理转变,为当事人搭建纠纷解决平台,建立双方沟通渠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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