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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倾情调解解民忧促和谐
2024-03-27
2024-03-27 17:27:00

  本网讯 家长里短的“小案”,件件连着民心、关乎民生,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最朴素的感知和评价。平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始终,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法理、情理、事理,引导群众正确理解裁判结果,督促自动履行,力促事心双解。

  坚持司法便民,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平罗县法院沙湖法庭干警深入当事人家中,高效妥善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现场向原告支付购房款800元。

  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2016年12月24日,张某以35000元购买林某房屋一套,房款支付34000元,下剩1000元张某向林某出具欠条一张。后因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一直未办理下来,张某拒绝向林某支付1000元尾款。经林某催要未果,引起本案诉讼。

  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额不大,通过调解的方式可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被告对于1000元不愿支付却有自己的理由,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解释,同意协商解决,但家中有事不便前来法庭。在征得被告同意后,法官决定约原告一起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这起快十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圆满化解。

  坚持能动司法,解耄耋老人心结

  少年夫妻老来伴,晚年的相互“陪伴”是弥足珍贵的幸福。近日,平罗法院受理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已经年近八旬的“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老李和老林结婚至今已有52年,因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子女便分别将两位老人接到自己身边生活,导致二人聚少离多,老林觉得自己缺少陪伴,老伴儿对自己不关心了,最终引发家庭矛盾并随之产生各种分歧,老林遂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老李解除婚姻关系。

  考虑两位老人均系耄耋之年,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法官与老人的子女联系,了解两位老人近期的生活情况并对老人子女开展释法答疑。法庭中,法官再次对两位老人进行劝解,子女也均表示今后改善照顾老人的方式,会更加关心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经过一番调解,两位老人最终和好,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坚持释法析理,促女婿代为履行

  “法官,你好,我是张某的女婿,我岳父身体不好,年龄大了思想有些执拗,一个女婿半个儿,我愿意替我岳父承担赔偿义务,我现在就去交款……”近日,平罗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现场,发生了这样的一幕。

  2023年7月,张某与马某在平罗县某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马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马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的条件。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张某进行沟通。张某表示因自身年龄较大,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儿子,平时生活仅靠两个女儿照顾,没有能力赔偿。经过前期沟通,案件承办法官明确了双方矛盾焦点所在,全面思虑后,法官从“情”“理”角度展开了疏导工作,最后以“法”字入手根据法律规定向双方解释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双方均对调解方案认可,但在张某的履行方式及时间上,双方又僵持不下。半个小时后,一阵敲门声打破了僵局,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张某的女婿从固原驱车400公里来帮助岳父履行赔偿义务,马某也当庭再次做出让步,案件顺利调解,现场履行,马某也顺利的拿到了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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