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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法院邀请5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提高防范意识
2024-03-20
2024-03-20 09:41:00

  本网讯 只需动动手、刷刷脸,帮人转转账、取取钱,便能得到高额“报酬”?还有这样既能“助人为乐”又能“发家致富”的好事?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组织5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庭审,近距离体验刑事案件庭审过程,接受警示教育。

  2023年,被告人肖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转移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公诉机关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被告人田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公司公户银行卡、U盾等支付结算工具交予他人,导致该卡流入上游诈骗赃款4860000元。被告人徐某、刘某某利用伪造的工作证明,办理六张银行卡,并将所有银行卡、银行卡密码及手机提供给诈骗分子实施犯罪,导致上述银行卡流入赃款192.9万元,二人非法获利30726.9元。公诉机关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田某、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4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深表悔悟,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井然有序、衔接紧密。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向旁听群众剖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社会危害,表示本案系被告人法律意识薄弱,在金钱利益诱惑下,心存侥幸,越过法律的“高压线”,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卖给他人,或帮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所得,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典型案例。并提醒旁听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个人信息,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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