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法院:男子酒后身亡 同饮者是否担责
2023-08-30
2023-08-30 17:58:00
本网讯(冶淑贞)近日,大武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男子酒后在家中身亡,死者近亲属向同饮者索要赔偿的案件。
某日,胡某与郭某等三名朋友聚会饮酒后安全回到家中。次日清晨,家人因发现胡某意识不清将其送往医院,虽经全力抢救,但胡某最终死亡。胡某的父母认为郭某等三名同饮者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提醒照顾义务,因此将郭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认真阅卷,审查证据,先后向郭某等三人了解当晚情况,三人均否认当晚有劝酒、灌酒等行为,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当晚郭某等三名同饮人存在劝酒、灌酒等情形,胡某的父母也认可胡某生前患有高危高血压疾病。根据以上情形,主审法官与胡某父母多次沟通进行释法析理,使胡某的父母正确认识到郭某等人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郭某等三名同饮者在与法官的沟通中也坦诚表示,三人与死者系十几年老友,事情发生后均非常歉疚,念及友情,郭某等三人均自愿向胡某的父母各补偿一万元,胡某的父母也欣然接受。至此,该案被顺利化解。
法院提醒,通常情况下,朋友之间的共同饮酒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相互间不存在约定的或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如果饮酒过程中有过度劝酒、敬酒或拼酒的行为,则对醉酒者有照顾和护送义务。本案中,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患有高危高血压,饮酒时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而在该案共同饮酒过程中,各被告没有劝酒等过错行为,也未违反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胡某身亡结果无法预见、也无过错,所以,原告起诉各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各被告出于朋友情谊自愿补偿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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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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