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春梅)每逢春耕生产时节,乡村经常会发生各种土地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化解,不但耽误春耕生产,还有可能导致矛盾升级。近日,西夏区法院兴泾镇法庭运用“三全调解法”,“全程、全心、全力”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从源头消融该起纠纷引起的数起案件。
据悉,2012年5月,沙某与马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马某租用沙某土地6.5亩种植苗木,年租金为3900元,于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租期自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租赁期满后,若马某苗木未出售完,可继续租用3-5年。2020年4月,租赁合同到期后,沙某要求马某返还土地,但马某拒不返还,并欠缴自2020年4月1日至今的租金,故沙某诉至西夏区法院兴泾镇法庭要求判令马某向其返还土地6.5亩,将6.5亩土地恢复原状至能够耕种的状态,并向其支付土地使用费。
看着诉状,法官考虑到该起纠纷涉及春耕和农户切身利益,如判决结案,很容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农户利益受损,“能做到既让案子审结顺利,又让当事人心气顺畅,才是最优选择。”开庭后第三天,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坐下来、面对面,悉心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均不让步,导致调解一度难以继续。面对此情此景,法官不着急、不上火,经过深思熟虑后判断,如本案不能妥善解决,将会产生多起同类型的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圆满解决本案,是抓住源头治理的关键一步。
随后,在静静倾听双方争吵的过程中,法官逐渐摸清并找准双方矛盾和心结,耐心从情、理、法等方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经过通情、说理、析法,该案成功调解,圆满解决。沙某、马某均表示,法官建议的调解方案,既使沙某的租金得到了保障,又给马某足够的时间出售苗木,不偏不倚,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使他们心里的这件事彻底解决了,减少诉累,一身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