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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法院有个交通事故 “一站式”化解中心
2023-03-15
2023-03-15 18:24:00

  本网讯(王敏)“十分感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快能拿到赔偿款!”,这是西夏区法院交通事故责任审判团队经常听到的一句话。

  “车损有保险赔偿,但是我的停运损失怎么办?”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出租车与一辆普通轿车发生碰撞,出租车修好了,但出租车的停运损失却迟迟未得到赔偿。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双方对于损失金额仍争论不下。交通事故审判团队法官了解到情况后,及时查看出租车司机提供的证据,引用司法解释及类案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审判团队在分析梳理过往案例中发现,很多案件的诉前化解能够找到比诉中化解更高效更优质的解决办法。诉前化解张某与李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承办法官研判具体案情,发现本案中张某年龄较大,伤情较重。因此,在启动诉前鉴定程序时,承办法官及时向李某重点告知了诉讼风险,提示李某因本案系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保险公司理赔,建议其及时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对赔偿款项承担、赔偿数额等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后经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张某构成八级伤残附一项十级伤残。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本着纠纷一次性化解的原则,帮助双方当事人核算了赔偿金额。有鉴于法官诉前鉴定时的风险告知,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连同后续治疗费一并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实现了纠纷一次性化解。

  “有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往往涉及到后续实现追偿权的情况,如果能在前期一并调解化解,就能同时解决赔偿的及时给付和后期衍生诉讼等问题”,团队法官助理王敏说。在赵某与王某、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王某在给共享电动车更换电池的路上不慎将赵某撞伤。按照法律规定,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第三人权益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该案中,王某的“雇主”是谁,成了难点。王某平时在微信群里接受工作任务,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其所在单位也不清楚。在法官的坚持不懈下,从王某提供的一个管理员的联系电话入手,查询了数家公司后联系到了王某当日接单时的用工单位,经过背对背调解,最终赵某、王某、用工单位三方就赔偿责任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连同用工单位与其员工王某之间的责任一并处理,避免了追偿权纠纷的发生,当场履行完毕后,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近年来,西夏区法院不断探索诉调对接高效运行机制,组建专业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法官团队,日常开展调解员专业化培训工作,对简单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前端化解,在调解员无法成功调解时,由巡回法庭法官及时介入处理,充分发挥诉源治理的前端解纷效能,努力实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就地解决、前端化解,让群众信得过、调得成,让当事人尽快兑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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