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晓霞、王若英)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西夏区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今年以来,西夏区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救助人次14人,救助金额28.48万元,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
联动救助 为当事人解难纾困
2016年3月,救助申请人马某某等十人为马某的工程提供劳务。因马某拖欠马某某78000元劳务费一直未支付,马某某于2018年向西夏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西夏区法院调解,马某须于2018年4月10日前向马某某支付劳务费。但马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西夏区法院强制执行,马某无财产可供执行。
马某某患有疾病长期需要治疗,其两个孩子正在上大学,家庭没有固定收入,全家生活主要靠妻子打零工。由于疫情原因,其妻子无法外出打工,致使马某某全家生活陷入困难。2022年11月底,马某某向西夏区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西夏区法院经审查认为马某某符合救助条件,但由于司法救助资金短缺,故向银川中院申请联动救助。银川中院接到申请后,急事急办、快速反应,立即启动联动救助程序,积极筹措救助金。在接到申请的两天后,就将65000元救助金发放到马某某手里,有效解决了马某某的生活之困,让他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这也是我市两级法院办理的首例联动司法救助案件。
依法履职 让“最可爱的人”感受司法温暖
尹某某退伍后长期在外务工。2018年10月,尹某某受雇于张某,在施工过程中摔伤,经鉴定为工伤七级,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案件仲裁后,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向西夏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西夏区法院调解,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向尹某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98455.20元,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该案仅执行到位1276.84元,尚有29万余元穷尽各种措施无法执行到位。无奈之下,尹某某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考虑到尹某某因伤致残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父母年迈需要扶养,且尹某某因经济困难,二次手术已拖延两年未做。经审查后,西夏区法院决定向尹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70000元。据了解,尹某某日前已进行二次手术。
西夏区法院深刻领会《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开展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树立“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新时代司法救助理念,做到“精准救助”,真诚关爱困难退役军人,及时传递司法温暖,通过司法救助扶助退役军人渡过难关,摆脱生活困境,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彰显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深切关爱。这也是今年我区首例涉军司法救助案件。
雪中送炭 为困境妇女点燃希望之光
2018年8月,谢某与陈某发生争执相互撕扯谩骂,后陈某使用拳、脚殴打谢某头部、胸部、肩膀等部位,导致谢某右侧锁骨骨折,身体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谢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谢某与陈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西夏区法院作出刑事调解书确认:陈某赔偿谢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其中2万元于2019年8月15日前支付完毕(已支付完毕),下剩2万元于2020年8月15日前全部付清。但陈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谢某于2019年8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陈某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陈某未按通知履行,法院依法限制其高消费。经查询陈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谢某年事已高,收入来源有限,家庭生活困难,受生计所迫,于今年4月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
法院认为,谢某因刑事案件致伤,年事已高,收入来源有限,家庭生活困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又未执行到位。谢某提出的救助申请,属于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伤残,因刑事加害人无力支付赔偿,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情形,经审查后,决定向谢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
诚然,这些只是西夏区法院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西夏区法院为更多需要救助的群众带去了困境中的一缕阳光。2022年,西夏区法院办理的13件司法救助案件中,涉及的被救助对象包括刑事被害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退役军人、交通事故受害人、单身母亲等特殊困难群体。“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国家司法救助功能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在这些案例中得到了集中体现,更是党和国家加强民生关怀、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
什么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案件当事人或者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救助。
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向直接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