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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法院从严惩处一起销售假酒案
2022-11-22
2022-11-22 17:46:00

  本网讯(李鹏)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假酒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通过严惩销售假冒伪劣的不良商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2018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白某某明知购买的500ml“牛XX”、256ml“牛XX”、500ml“老XX”、480ml“一XX”、100ml“江XX”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向经营综合商行的钟某某销售,销售金额73750元。2018年4月25日,被告人白某某明知购买的 “百XX”牌矿泉水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购进1600余箱并以每箱28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某,销售金额44800元。2020年5月29日,被告人再次购进1639箱假冒“百XX”牌注册商标矿泉水,向张某某出售,销售金额45892元。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白某某明知购买的42度500ml“牛XX”牌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每箱100元的价格向内蒙古一超市销售54箱,销售金额5400元。后被查获,并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69842元,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白某某曾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表现等,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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