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樊冠青)近日,大武口区法院宣判一起制售假酒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三名被告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和附带公益诉讼的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人孙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伪造的五粮液、剑南春、海之蓝等多个品牌白酒商标标识,加价后通过物流运输的方式对外销售。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孙某多次向范某销售其购买的伪造的五粮液、剑南春、舍得、海之蓝等商标标识 800余件,销售金额达13.95万余元,范某向孙某支付费用10.65万元。2021年3月以来,被告人范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在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孔雀村租用的出租房内,将绵竹大曲、金六福等白酒采用手工灌装的方式,灌入购买的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天之蓝、舍得、水井坊等品牌的白酒酒瓶内,再使用假冒的商标标识、包装盒等包装后冒充成品牌白酒用于销售,部分假冒品牌白酒及外包装存放于范某租用的洼路村、新水桥村库房内。范某多次驾车将假冒品牌白酒运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销售。2021年9月2日,被告人范某在大武口区向某商行经营人李某出售25件假冒品牌白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范某租用的出租房内查获未出售的五粮液、剑南春、舍得、水井坊等各类假冒品牌白酒2078瓶,缴获生产假酒使用的商标标识、瓶盖、包装盒等外包装材料以及制假工具胶枪、包机等物品,查获灌装原酒绵竹大曲480瓶,金六福132瓶、茅台王子酒168瓶、金尖庄66瓶,香桶林原浆酒35桶、黔立老原浆酒23桶。经原厂家鉴别,扣押的上述灌装假冒品牌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尚未销售的假冒品牌白酒价值达65.28万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大武口区检察院与被告人范某、李某、孙某及其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6名被告将3.315万元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金上缴国库,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致歉。
案件审理中,三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主动缴纳罚金。综合考虑案件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遂对被告人范某、李某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刑罚;对被告人孙某以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的刑罚。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社会效果良好。
近年来,大武口区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保障民生安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