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平罗县法院审前追赃挽回群众全部经济损失
2022-09-22
2022-09-22 19:45:00

  本网讯(项美娟)近日,平罗县法院向两位受害人返还涉养老诈骗金额3万元,及时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安某某在2020年7月份至2021年6月份期间,在没有能力办理廉租房的情况下,虚构其可以办理廉租房的事实,通过网络发布办理廉租房的信息,骗取11名受害人共计21万元。据了解,该案受害人多为老年群体,在看到安某某发布的办理廉租房信息后,未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便将一到二万元不等的资金转交安某某帮其办理廉租房,最终受骗。

  该起案件移送至平罗县法院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安某某的家属,向其说明安某某诈骗他人财物的情况,并进行释法说理,劝安某某家属能够积极向受害人进行退赔,争取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从而对安某某从宽处罚。安某某的家属表示愿意代安某某向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随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安某某家属先后向受害人徐某某、王某某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1万元。二人在收到安某某家属赔偿的经济损失后,表示对安某某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其余9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在公安和检察阶段挽回,至此,该案11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全部得到挽回。

  下一步,平罗县法院将以办理该起案件为契机,持续开展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筑牢养老诈骗防护网,为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保驾护航。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