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2022-05-05
2022-05-05 18:15:00
本网讯(马 丽)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河西法庭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2022年2月15日,家住河西镇的周某认为与被告马某的夫妻感情已破裂,遂以离婚纠纷诉至法院。同心县法院受理后,未联系到被告,通过集约送达协查被告联系方式依然未果。后法庭工作人员到被告家里,家中父母称被告已离家三年多未有联系,经与村上干部核实情况属实后,河西法庭遂采用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并将本案公告送达至4月20日开庭。
经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情形。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次进行法庭调查、举证并当庭出示庭前法庭对于已满8周岁孩子做的询问笔录、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等环节,该案将于近日公告宣判。
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了简化审判组织、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的目的,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西法庭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但需要鉴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被告下落不明、需适用公告送达的民间借贷、离婚等一审民事案件逐步采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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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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