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推荐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247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组织推荐、初审和工作专班研究,拟表彰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0日至1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
电话及传真:0951-6377081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
电话及传真:0951-5099065 5099096(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
附件: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0日
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15个)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宁东人民法庭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平罗县人民法院黄渠桥人民法庭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同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泾源县人民法院泾河源人民法庭
彭阳县人民法院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先进个人(30名)
旦伟娟(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杨远慧(侗族)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孙 锋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
蔡 露(女)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西湖人民法庭审判员
尚志来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
王永红(女) 永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时 楠(女) 贺兰县人民法院立岗人民法庭庭长
王莉荣(女) 贺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吴国潇 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马 佳(女 回族)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科科长
李 鑫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闫竹叶(女)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燕子墩人民法庭庭长
孟 楠(女) 平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姬晓娟(女 回族)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郭小娟(女 回族)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洪 海(回族)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刘兴发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 婧(女) 盐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周仁学(回族) 同心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朱 佳(女)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马文娜(女 回族)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小梅(女 回族) 西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
王海龙 隆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 辉 泾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
米占廷 彭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拓明娟(女)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苟飞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迎水桥人民法庭庭长
李 玮(女) 中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刘 娟(女) 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
朱 武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