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8月1日(星期五)上午8:30
地点: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由学院北门进入。
二、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参加体能测评的范围为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报考岗位的体能测评人数与招聘名额5:1的比例,通过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人数较少的岗位达不到5:1比例要求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具体人员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及分组名单》(附件1)。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体能测评合格者,获得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须同时提供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已经统一招聘考试并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不限专业、在法院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的考生,须提供与法院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所在法院工作年限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在法院工作的印证材料(如裁判文书、原始值班记录、考勤记录等)。
不限专业的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及因公牺牲法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关系证明材料等。
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等证明材料。
(六)其他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考生长期保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
五、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下载打印并提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登记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纸质照片两张,体能测评登记表一张、承诺书一份,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测评地点进行体能测评,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二)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项目。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
(三)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将对体能测评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951-6377100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及分组名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登记表
3.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