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赵丽萍荣获“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2017-05-17
2017-05-17 14:41:00
本网讯(于雁滨)近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刑三庭赵丽萍同志荣获“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受到自治区妇联表彰。
赵丽萍同志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审判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为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打好基础。在工作中勇于挑战,取于担当,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人民战争、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在主审吉某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过程中,主动放弃休假,加班加点反复查阅130多宗案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和庭审预案,撰写了分别长达200余页的判决书和审理报告,对每一起犯罪事实、证据进行认真核实,强化裁判说理,充分回应控辩意见,在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赵丽萍同志在工作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中,正确运用审判权,秉公办案,积极维护司法公信力。在生活中保持健康的生活志趣,远离各种低级趣味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消极因素和负面情绪的影响,珍惜家庭幸福和法官职业荣誉。作为高院妇委会委员,她主动为高院机关妇女工作建言献策,协助妇委会主任做好自治区妇联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院机关党委、妇委会组织的对帮扶学校、儿童福利院、社会贫困妇女及本院生病(产)女干警的慰问、送法进社区、禁毒法制宣传、各类文体比赛等活动,为高院女干警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创造一流业绩做好服务工作。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机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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