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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行政庭实质化解土地征收补偿案获赞誉
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化解” 从“执着诉求”转向“接受调解”
2026-01-30
2026-01-30 17:56:00

  本网讯(胡文红 吴 奎)“真的相信每一份正确判决出来后,会让老百姓体会到公平和正义的力量。”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一起历时二十一年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收到了当事人情真意切的感谢信和两面锦旗。 

  该案当事人某公司于1998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04年因城市规划调整,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该公司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总额366万余元。公司认可地上附着物补偿,但认为协议未包含土地使用权补偿,由此引发争议。二十年来,双方多次沟通未果,矛盾不断升级。2024年,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进入自治区高院二审程序。

  面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高院行政庭坚持穿透式审查,通过查阅原始档案、分析协议文本、梳理往来函件,还原了二十年前的客观事实。为打破僵局,自治区高院行政庭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关键作用。通过精细化庭审准备,精准归纳争议焦点,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让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历史决策、协议内容、职责承接等问题充分陈述、当面质证,促使行政机关直面问题、厘清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奔赴当地,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一方面主动与当地政府领导沟通,阐明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分析败诉风险,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另一方面与当事人及代理人深入交流,引导其理性看待历史成因,合理表达诉求。法官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释法析理,用真心、诚心和耐心打开了双方当事人内心的“结”。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化解”,当事人从“执着诉求”转向“接受调解”,这起长达二十余年的行政争议得以成功调解解决。

  此次行政争议的成功化解是自治区高院行政庭坚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理念的生动实践。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注重从事实、法律、情理等多维度切入,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寻找利益平衡点,并灵活运用“穿透式调解”工作方法,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各方面,推动行政争议从“程序空转”向“实质解决”转变。2025年以来,以当事人撤诉或调解结案5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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