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金凤区法院“一规范两分类三修复”机制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升级
2025-08-28
2025-08-28 08:44:00

  本网讯(马新宇)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制发《关于在失信失能管理工作中强化“一规范两分类三修复” 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提升的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执行工作向精准化、规范化、高效化迈进,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

  “一规范”筑基,筑牢信用惩戒精准防线

  金凤区法院以“依法依规、精准惩戒”为原则,构建“预警先行+标准明确”执行规范体系。一方面,创新执行立案“双送达”模式,在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时,同步送达《信用惩戒预警告知书》,以清单化、通俗化表述清晰释明失信后在融资贷款、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的具体限制,明确主动履约的宽限期时长、支付方式及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将“惩戒威慑”与“履约指引”同步传递,引导被执行人从“被动对抗”转向“主动协商”,真正实现“惩戒与教育并重、权益与发展兼顾”执行目标。另一方面,明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八大情形,从源头杜绝“惩戒扩大化”,杜绝“一刀切”执行,确保每一项惩戒措施都经得起法律与事实的检验。

  某网络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正是“一规范”机制化解矛盾、平衡权益的生动实践。该案中,二十余名劳动者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且疑似转移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后集体到访金凤区法院反映情况,不仅要求查封公司财务室、经营场所,更强烈呼吁对企业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双方矛盾剑拔弩张。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程序,而该公司负责人在沟通中主动提及《信用惩戒预警告知书》:“我们清楚失信会让公司彻底失去合作机会,这两年业务下滑确实难,但一定会想办法将员工血汗钱足额支付。”并当场提交详细还款方案,承诺两天内先行支付工资总额的20%,一个月内再付40%,剩余40%于两个月内结清,请求法院给予履约缓冲期。金凤区法院结合企业经营现状与劳动者诉求,暂未采取失信措施,同时全程监督还款进度。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按承诺足额支付60%工资,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保障,企业也避免因失信陷入经营困境。该起案件的顺利推进,既体现了“精准惩戒”的威慑力,更彰显了“预警前置”的引导价值,让执行工作在法律刚性与治理温度间找到了最佳平衡点。

  “两分类”破局,破解失信失能甄别难题

  细分自然人丧失劳动能力,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等七类不纳入失信名单的“失能”情形,通过司法救助、引导破产重整、协调债务和解等方式,帮助其走出困境,避免“执行加剧困难”。按失信情节轻重分为“一般、严重”两级:一般失信给予2个月履约宽限期,宽限期内主动履约可免予失信惩戒;严重失信直接从严惩戒,同时限制其高消费、市场准入等权益,实现轻重有别、罚当其过。

 

  某建设公司系列案执行中,法官发现该公司账户内306万元工程款,是申请执行人崔某某等人等待两年的血汗钱,而账户冻结半个月导致工地停工、供应商催款不断,若僵持下去,不仅农民工工资难兑现,企业也将彻底破产。经核查,该公司拖欠工程款属实,但因账户冻结无法采购原材料,属于“经营失能”,而非“有能力拒不履行”的失信情形。法官秉持“失能纾困”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座谈,引导建设公司制定还款计划,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法院解除账户冻结,公司承诺恢复经营后分三期付清欠款。

  三个月后,崔某某收到最后一笔款项,该公司不仅按期履约,还新接两个项目。“两分类”机制如同精准“标尺”,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为“诚实而暂时困难”的市场主体留足转身空间,让执行既有力度,更具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三修复”赋能,点燃信用重生引擎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约、主动结清债务的,立即启动信用修复,让“履约即修复”成为常态,引导更多被执行人主动诚信履约。对终本五年以上、经多次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逐案梳理后删除失信信息。2025年以来,已为92家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其重新获得融资、参与市场竞争。对执行完毕、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执行法官在结案当日删除失信信息并出具修复证明,同步优化“单次解禁”机制,对企业为提升履行能力的外出经营、参与市场活动提供便利。

  2019年,某科技公司承接某地产公司商业综合体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总价款1260万元。工程验收后,地产公司因行业政策调整资金周转困难,拖欠342万余元尾款及费用。科技公司起诉胜诉后,地产公司仍未履约,科技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金凤区法院依法采取失信、限高、查封房产等措施,同时调查发现该地产公司是当地重点房企,虽资金紧张,但有多个在建项目持续运营,法定代表人也明确表示“愿意履约,希望获得修复机会”。金凤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及关联企业协商,最终敲定“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方案,地产公司拍卖部分闲置资产偿债,每月向法院指定账户存入50万元统筹解决系列案件;科技公司同意解除失信限高,为企业“松绑”。信用修复后,地产公司恢复正常运营,并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此案生动诠释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以“一执了之”简单处理,而是以和解为桥梁、信用修复为助力,帮助企业从“失信困境”回归“发展正轨”,彰显执行工作护航营商环境的温度与智慧。

  执行工作不仅是司法行为,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规范两分类三修复”机制,既是对“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深化实践,更是对“司法融入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通过“规范”明确治理边界,让惩戒有尺度;通过“分类”精准识别主体,让施策有温度;通过“修复”激活信用价值,让治理有力度。

  下一步,金凤区法院将持续以“一规范两分类三修复”机制为纽带,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升级,始终把执行工作与社会和谐稳定、市场主体活力、民生福祉保障紧密结合,以精准司法服务助力社会治理精细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贡献基层法院力量。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