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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行政庭“三箭齐发”推广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2025-07-16
2025-07-16 10:39:00

  本网讯(吴 奎)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采取下发使用行政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通知、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倡议书、向参加应诉的行政机关发送建议书等有力举措,积极推广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为法治宁夏建设注入新动力。

  自治区高院行政庭向全区法院行政审判条线下发了《关于使用行政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全区法院行政条线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示范文本进行系统学习,确保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对拟提交的起诉状和答辩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和示范文本的要求。

  同时,向宁夏司法厅发出倡议书,呼吁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积极推广使用示范文本中的答辩状。倡议书指出,推广使用示范文本是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规范行政应诉行为的重要举措。通过使用示范文本,行政机关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地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引用法律法规,从而有效提升答辩状的撰写质量和应诉能力,展现良好的法治形象。

  此外,自治区高院行政庭还将使用行政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建议书与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一并发给参加应诉的行政机关。建议书详细阐述了使用示范文本的益处,包括提升答辩状撰写质量、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等,并建议行政机关在应诉过程中积极使用示范文本,对拟提交的答辩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在应诉过程中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

  自治区高院行政庭的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标准化的撰写模式和参考范例,统一了答辩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规范了行政应诉行为,还有助于增强府院联动的实效性,推动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格局。下一步,将继续深化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为推进法治宁夏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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