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倪 丹)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某热力公司与苏某等170名热用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系宁夏首例入库案例。
某热力公司为该地区提供供热服务,因多名热用户未按期缴纳采暖费,某热力公司于2023年底向隆德县法院陆续提起诉讼,要求苏某等170余户热用户支付采暖费及热能损耗费。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对辖区类似情况先行进行了梳理,发现另有千余热用户欠缴采暖费共1700余万元。考虑到该系列纠纷涉及住户多,影响范围广,关系供热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采用“示范判决+集中调解”方式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选取典型案例,确定争议焦点。法院对该批纠纷进行了全面梳理,选取典型、具有代表性且当事人对抗情绪较强、争议较大的纠纷先行审理。通过与当事人沟通,确定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涉及事实供暖关系是否成立、热能损耗费和滞纳金能否支持。
二是深入调查,找准症结。承办法官通过与热用户交谈、走访、实地勘查等方式,了解到热用户不愿缴纳采暖费及热能损耗费的主要原因为:部分热用户认为其并未与热力公司达成书面供热合同,并未形成合同关系;热用户认为停暖即为不用暖,加之热力公司采取拆除计量表的方式停暖,不应当承担热能损耗费;部分热用户主张热力公司长期未催收采暖费,自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深入研究,回应关切。承办法官在梳理辖区内有关城市供热相关规定的同时,多次与住建部门沟通,明确纠纷化解思路。关于事实供热问题,法官通过走访发现,热力公司与热用户虽未签订书面供暖协议,但热力公司为热用户提供了供暖服务,热用户亦实际享受了热力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供热合同关系,热用户作为接受供暖服务的一方,理应按照规定缴纳采暖费。关于停暖后的热能损耗费,法官通过向热用户出示辖区内有关城市供热规范性文件,释明即使申请停暖,热力公司依然需要管理维护热用户房屋之外的暖管道,即使以拆除计量表的方式进行停暖,热用户也应当向热力公司按照采暖费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关于热力公司未催收问题,热力公司并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其公司及时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催收采暖费的充分证据,其公司应对怠于履行权利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形成示范判决,促推批量化解。承办法官通过法答网并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类似案例,作出示范判决。示范判决生效后,指导驻院调解员以此为范例,开展集中调解工作。调解员向热用户耐心释法明理,并听取热用户诉求,逐一进行回应解释。针对热用户提出的建议,向热力公司指出,应当重视收集用户需求,提升供热质量,确保温暖过冬。最终,该系列供热纠纷成功化解,多名用户现场缴纳了采暖费。
经过“示范判决+集中调解”,大部分热用户当场缴纳采暖费,其他热用户与热力公司亦达成调解协议。热力公司表示今后将为热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供热服务,该系列供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具有公共性、长期性等特点,具有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面广,且涉及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事宜,社会关注度高,如不能有效化解,易激化矛盾。本案化解过程中,法院全面梳理类似纠纷情况,针对纠纷数量多、潜在纠纷量大、热用户诉求复杂的实际情况,通过运用“示范判决+集中调解”机制,先通过精细化审理形成示范判决,为后续调解化解提供指导和参考。同时,发挥驻院调解员作用,集中开展批量调解,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帮助热用户了解本地区供热相关政策法规,从而主动缴纳了采暖费。此外,考虑到尚有千余名热用户存在拖欠费用情况,法院及时总结该批纠纷发生原因以及供热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住建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由住建部门将司法建议抄送热力公司,督促热力公司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与热用户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告知权利义务,依法对欠缴采暖费的热用户进行催告,不仅实现系列纠纷一揽子实质化解,也通过办案发现本地区供热服务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潜在纠纷,达到以化解促治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