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中院细化落实阅核制度 促进审执质效提升
2024-08-14
2024-08-14 09:37:00
本网讯(王 媛)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紧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再次研究部署案件阅核工作。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路华主持,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全国法院推进落实案件阅核制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听取了银川中院关于推进落实案件阅核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工作实际,就阅核主体、弹性阅核范围及比例、初任法官不满一年的法官办案阅核时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
会议强调,推行阅核制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有效提升案件质效的必然要求,院庭长要通过案件阅核严把案件裁判质量,有效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会议要求,要规范案件阅核流程,重点阅核“四类案件”、规范阅核“非四类案件”,通过监督纠偏差、解难题、强弱项,确保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防控司法风险。要推动案件阅核与审判质效管理融合,把案件阅核作为司法业务交流的有力抓手,在阅核中注重以干促学,引导法官案后余思,及时提炼总结经验,以学会、善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推动实现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要深化运用阅核成果,将案件阅核作为强化审判管理的新增长点,从重点关注案件质效向全面关注案件质效与人的发展拓展,通过案件阅核掌握不同法官的办案特点、优势特长、知识短板,有针对性地加以监督、引导、指导,促进法官司法能力提升。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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