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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出台意见提升新时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
实质推进“三审合一” 创新特色审判模式
2024-07-02
2024-07-02 18:30:00

  本网讯(沙 睿)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综合审判改革,健全审判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协作配合、调查研究等7个方面41条具体内容,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提高宁夏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要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实质化,在全区各级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或组建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配备培养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兼通的复合型法官,并分别明确少年法庭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宁夏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均要求设立少年法庭办公室,自上而下统筹未成年人审判监督、指导和协调,实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上下统一归口管理。

  《意见》强调,要推行未成年人审判“首审责任制”。将首审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登记造册,对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权益的其他案件,一般应由首审法官负责审理,建立法官与涉诉未成年人“一对一”模式,强化对涉诉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要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消极因素,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做实做细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要进一步落实“关爱未成年提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实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司法延伸帮教工作,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等制度,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意见》还就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促进形成未成年人立体化、全方位保护体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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