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青铜峡市法院能动执行“达”民心
2024-04-19
2024-04-19 17:27:00

  本网讯(祁 博 陈 军)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在“春季会战”集中执行行动中,周密部署、强势出击,吹响了对“拖、逃、躲、赖”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搜寻的集结号。截至目前,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共执行完毕154件,执行到位金额1911.809万元,拘留12人。

  1案“结”促3案“解” 能动执行成效显

  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借款4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李某既不主动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甚至多次传唤拒不到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张某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将李某“堵”在其公司厂区内,并第一时间扣押了李某名下被保全查封的车辆。

  李某被强制传唤至法院,干警对其释明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后,李某眼见无法推脱,当即交纳执行款10万元。就下剩38万元案款如何履行,李某自称尚有部分账款正在追回的关键期,如果自己现在被司法拘留,不仅账款难以追回,其公司也将处于无人经营管理状态,损失不可估量。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决定暂缓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为其预留时间追款,同时告知李某若不按照承诺履行,法院将依法处置其被扣押的车辆。李某见法院充分考虑其困难,当即表示只要账款到位就立马交清全部执行案款。

  随着李某将最后一笔案款90286.65元交到法院账户,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所涉48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张某拿到案款后,欣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立即处理其公司涉被执行人的3起案件。最终促成另外两案执结完毕,一案执行和解。

  态度嚣张,拒不履行求拘留?安排!

  “拘留就拘留,谁怕谁,给我备好方便面,我要在拘留所里喝啤酒”。面对“金句”频出、嚣张跋扈的被执行人王某,法院干警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王某因拖欠银行贷款不还,被此次集中执行确定为重点人员之一。3月19日凌晨6时许,执行干警敲开王某家门,经询问王某仍无主动履行意向,遂依法传唤王某至法院。在乘车途中,干警耐心做王某思想工作,希望其端正态度,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非但不领情,还嚷嚷着:“就是没钱,大不了拘留嘛,最好拘留半年”。更叮嘱其家属“一分钱也别凑,法院有本事就拘留,拘留半年也无所谓。”面对态度嚣张拒不履行的王某,执行干警立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被羁押的次日,王某父母赶到法院向执行法官递交了结清银行贷款本息的证明,并代王某向执行法官致歉。执行法官再次询问王某,其一改之前的嚣张劲,连连认错,表示自己再不胡说八道。由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其司法拘留措施,此案执结。

  青铜峡市法院始终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拒不履行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今年以来,已对40余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释法说理久久为功 八旬老人主动履行表谢意

  周五一早,被执行人李某某便赶到青铜峡市法院执行局,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不停地道谢:“我八十多岁的人了,一辈子没进过法院的门,这事还想着咋处理能不丢面呢,没想到法院会帮我妥善化解,真是太感谢了!”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应支付某保险公司钱款2.7万元。后因李某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某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未发现李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李某某年过八旬,身体状况欠佳,无法进一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案件陷入僵局。如何摆脱执行困境,既让当事人感受到强制执行的“力度”,也能体会到文明善意执行的“温度”?执行法官转变思路,多次与李某某及其家属沟通,耐心听取他们对案件判决结果的看法意见,用通俗的语言为李某某释明对法律的不解之处,并检索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例,供李某某阅看,逐一讲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以便其真正理解法院判决的正当性以及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

  随着释法说理工作的深入,李某某逐渐转变想法,表示愿意处理案件,但自身能力有限,希望某保险公司体谅其困难,减免部分案款。见僵局已破,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讲清李某某的财产现状和生活窘境,转达了李某某愿意和解的意愿。在执行法官的积极推动下,双方经过数轮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某保险公司自愿放弃9000元执行案件款,李某某一次性付清下剩执行款18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如何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如何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一直以来,青铜峡市法院将其作为规范执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考虑的重点,以及考察执行法官能动司法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