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高凤梅)6月21日,银川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宁夏生态文明促进会与被告宁夏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某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某管理委员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该案是银川首起由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师生代表等30余人到庭旁听。
原告诉称,在被告场地周围发现大量固体废弃物,未经处理即以填埋方式直接放置于被告经营场所之外的土地内,已经对土地造成了严重破坏。同时,在其周围发现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流入场地周围的河流、土地。原告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进行生态恢复,并对超标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损害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在全国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承担本案检验、鉴定等诉讼费用。
庭审中,银川中院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围绕原告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共同污染行为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代表、委员们认真观摩了庭审全过程,并对庭审环节全程监督。“案件审理争议焦点明晰,审判思路清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意义重大,法院要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判,以个案裁判警示教育生产企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代表、委员和高校师生代表对庭审给予高度评价。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师生表示:“旁听了今天的庭审,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也更加明白了自身环境教育的责任。环境利益人人都可以取用,但每个人都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作为环境科学教师,不仅应该讲授环境科学理论知识,还应教育学生尊重环境、爱护环境,从自身做起,共同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