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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各级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
2023-06-06
2023-06-06 18:11:00

  本网讯 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今年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宁夏各级法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群众深刻把握我国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石嘴山中院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大武口区青山公园,开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解读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等形式,深入浅出的讲解破坏环境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境保护理念,提高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此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40余人次。

  石嘴山中院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普法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在保障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固原中院开展“三个一”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为迎接第52个世界环境日的到来,固原市中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开展“三个一”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致力形成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庭调解一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

  被告朱某系原州区居民,因取土采砂行为造成案涉耕地被破坏,土地服务功能受损。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及辩论,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被告朱某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固原中院通过司法裁判持续回应民生关切,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于民事公益诉讼每一起案件的全过程,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民生活更美好。

  发出一份环境保护倡议书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最基本需求,拥有美好的宜居环境是每个居民的殷切期盼,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固原中院、隆德法院、泾源法院干警走上街头,向人民群众发出环境保护倡议,引导大家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做环保的“倡导者”、“践行人”。

  开展一次 “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固原市6.5环境日暨环境教育宣传周启动仪式在丝路广场拉开帷幕,固原中院干警以具有典型意义的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例为素材制作展板、宣传彩页,一边发放宣传彩页、环保袋,一边回答现场群众的问题,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人民群众通过身边真实的案例了解法律知识,呼吁群众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共建美丽宜居家园。

  生态兴则文明兴,下一步,固原中院将继续发挥环资审判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保障生态优先、助推绿色发展的能力与水平,用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6月5日上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银川市宝湖公园南广场,参加了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银川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六五环境日”暨自治区环境教育宣传周主场活动,通过为来往市民宣讲法律知识、推广环保理念、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普法宣传。分党组书记、院长马立新参加活动。

  为确保宣传效果,铁路法院印制了内容丰富的专题宣传展板、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及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活动现场,宣传干警通过向群众发放资料,耐心向群众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近年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有力举措,激发了群众对美好自然环境的向往与追求,营造了“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铁路法院牢记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一方面,通过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环案件,促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展现铁路法院牢记生态文明使命、坚定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另一方面,通过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培养群众关心、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引导群众积极拥护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开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

  给环保做加“法” 让服务有办“法”——西夏区法院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2023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当天,西夏区法院镇北堡法庭按照银川市第二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要求,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在镇北堡镇文化广场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环境法治理念,增强群众环保法律意识,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动人旋律深入人心。

  活动现场,镇北堡法庭干警设置了咨询台,向来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彩页及环境保护倡议书,结合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并通过带领小朋友诵读环境保护宣传标语、有奖竞答等方式与现场群众互动,耐心解答现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号召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用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守护美丽家园,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今后,西夏区法院将始终扛起全力守护“父亲山”生态、护航西夏区特色乡镇建设的属地责任,聚焦贺兰山生态保护示范区建设,为贺兰山东麓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护,绘就贺兰山下天蓝、地净、水清、山绿“新枫景”。

  筑牢法治屏障 共守绿水青山—隆德县法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大力营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良好社会氛围,6月5日,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隆德县法院按照统一安排,在县博物馆开展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法院干警们拉起横幅、搭起法律咨询台、摆好展板,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向过往群众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为群众解答环境保护的疑问,呼吁群众践行简约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重点围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更加直观的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违法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示范者、倡导者。

  本次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人次。通过此次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环保法律意识,提高了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以司法担当守护绿水青山——泾源县法院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6月5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在县人民广场开展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向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活动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百余份,解答群众法律问题20余次,取得良好效果。

  泾源县法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立足“生态泾源、绿色发展”定位,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保障“建设宁南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和绿色转型等重大部署,依法从严惩治破坏、污染环境类犯罪,为构建“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美好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6·5”世界环境日 沙坡头区法院在行动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值第52个世界环境日之际,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并邀请了部分村镇干部观摩。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41.30亩用于种植其他作物,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严重毁坏。

  案件庭审中,审判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有序推进案件审理,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生态环境受破坏的事实进行详实的法庭调查。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触犯了国家法律,今后一定会学法、守法,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同时,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的修复治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涉案矿山的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协调各部门最大程度的让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自2021年对中卫市辖区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上游精神”“上游担当”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此次通过邀请村镇干部旁听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敬畏法律、遵从法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下一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实施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为抓手,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生态保护示范市建设,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以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卫篇章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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